常見問題
什麼是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一) 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二)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民間房屋,委託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什麼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包租: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二)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政府為什麼要採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
政府採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的理由如下:
(一) 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二) 包租代管與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同的是,除可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外,並可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三) 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四) 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會漏水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為鼓勵房東、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政府提供哪些優惠措施?
(一) 房東的優惠措施:提供專業管理、稅賦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修繕補助等;另包租方案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
(二) 房客的優惠措施:政府提供租金補助及公證費補助,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所謂的市場租金如何訂定?
業者受理房東申請時,租賃住宅市場租金評定方式係由業者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告最近一年度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水準區間表評定,且市場租金上限每月新臺幣三萬九千元,簽約租金不得超過該市場租金上限。
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相關配套措施中,所提供的社會福利協助措施有哪些?
(一) 業者進行房客定期關懷訪視,若房客有緊急危難時,由業者通報地方社政單位評估並視情形結合資源提供相關協助。
(二) 代管方案之房客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無力支付租金者,且簽訂還款計畫後,得由政府代為墊付租金(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1次為限)。
房東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
以下就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租方案簽訂租約年限分別說明: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原則為3年。業者包租期間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租期最長2年,即業者與房客之轉租約租期最長3年。
(二)房東選擇代租方案:由業者辦理媒合租屋,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其租約年限1年(第5期計畫得為1年以上,最長可為3年),租約期滿後,房東與房客可再協議續約,每次續約租期1年,房東與房客之租約租期及(含續約)最長3年。
已經出租中的物件是否可以加入計畫?
可以,但已出租中之住宅及承租中之房客,皆須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承租資格之規定。並由房東自行選擇加入本計畫之包租或代租方案後,由房東與業者或房客重新簽訂契約,相關辦理方式依房東擇定之方案規定辦理。
是否一定可以申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補助?保險業者承保範圍有哪些?要如何申請居家安全險費用補助?
(一)依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至第五期計畫執行要點」第38點規定,包租案申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補助,應符合保險契約生效日要在包租契約起租日起30日內;逾期則按該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涵蓋包租契約之契約年度日數的比例計算補助保險費,但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的補助對象為包租方案的房東,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房東之出租住宅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因素,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保險業者與房東協議定之。因此,不一定可以申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補助,必須核保且保險契約生效日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才能依據以上的規定計算補助保險費。另房東如於參加包租方案前,就已經投保符合本計畫規定的居家安全相關保險,可以不需要退保再重新投保,但是就必須按照該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涵蓋包租契約之契約年度日數的比例計算補助保險費;倘係保險到期也需無縫接軌先辦理續保,始得申請保險費補助。
(二)承保範圍:應包含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及特定事故相關保險。
(三)居家安全保險費用補助申請方式如下:
- 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訂包租約。
- 業者協助房東向保險業者投保居家安全險。
- 房東先行繳納保險費予保險業者。
- 業者應協助房東檢具保險費申請書、保險單影本、保險單收據及房東存摺影本等文件,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每年每件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500元。
- 業者應協助房東與保險業者於簽訂包租契約起租日起30日內簽訂居家安全相關保險契約且契約生效,該保險業者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始得申請補助。
保險業者是否可以不受理房東之申請?哪些保險業者有承保居家安全險?
(一)保險業者可以不受理。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住宅所有權人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房東與保險業者協議定之。
(二)有意願提供居家安全險之保險業者名單,請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首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網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5020)查詢相關資訊。
住宅修繕「每處」每年補助,其每處之認定為何?
「每處」之認定以每個門牌一處為認定原則。
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公證費如何申請?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訂包租契約,雙方可協議是否辦理公證。但不補助公證費。但業者與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應辦理公證,並得申請補助公證費。
(二)房東選擇代租方案,租賃契約租賃雙方同意不辦理公證者,得不辦理公證。但應於租賃契約書載明不辦理公證之事由。租賃契約書載明不辦理公證者,視同自願放棄申請補助公證費之權益。
(三)前二項辦理公證者,應於公證書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是否可加入本計畫?
可以,惟申請文件應具名所有權任並由所有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簽署。
住宅所有權人為外國人是否可加入本計畫?
是。 確定為住宅所有權人即可,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即可作為加入計畫之身分證明。
房東人在海外是否得授權業者辦理包租代管?
海外房東如不克返國處理己身之事務,得依外交部規定,至我駐外館處依授權事項,自行填寫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該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發後,交還授權人,由授權人自行郵寄國內親友,再由國內親友代為辦理即可加入包租代管計畫。
倘包租代管物件有廢棄物清運需求,是否得請環保局辦理?
有關家戶巨大垃圾(大型廢棄物)收運事宜,依環保局清運家戶巨大垃圾執行要點規定,一般家庭及住戶所產生之體積龐大廢棄家具(彈簧床墊、床組、手推車、腳踏車、電風扇、沙發、桌椅、櫥櫃、廢行李箱3只(含)以上)、家電用品(抽油煙機、瓦斯爐、大型飲水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氣機)、樹枝及個人自行修繕之非石材類廢棄物(由環保局清潔隊依實際收運數量或是否為裝修業主修繕判斷是否可收運),於預定排出日期前至少一日來電環保局轄區清潔隊預約收運時間、地點後,由市民於雙方約定時間(考量市容整潔及晚間置放大型廢棄物/大型垃圾對交通影響較小,故各區清潔隊多請市民配合於夜間21時過後排出)將欲收運之大型廢棄物/大型垃圾置放於約定地點,俟翌日環保局清潔車輛作業時免費清運,特殊情形者,則於約定時另行協商。(環保局收運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沒有收運)。
請問如房客出現破壞房屋、堆放垃圾、造成環境髒亂等擾鄰行為時,市府是否有因應之對策?
依本局與委託廠商契約規定,加入本計畫之委託業者須負責「代理房東/客處理租賃糾紛協調排解」,亦即當房客出現違法之行為時,將由委託業者協助出面調解,並協助解決房東與房客間之糾紛。若房客有出現違反租約,經勸告而無效,除依租賃雙方契約議定外,依民法第438條規定,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如有房客違反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房東可向房客求償。
包租代管弱勢住戶如何引介社福資源協助?
倘房客有社福協助申請需求,除可撥打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外,亦可透過社會局、各區社福中心或各區公所社會課書面辦理相關事宜。另本計畫業者會定期進行房客關懷訪視,若房客有緊急危難時,由業者通報地方社政單位評估,並視情形結合社會福利資源或轉介社福團體提供相關協助。
房客是否要辦理戶籍遷入與遷出?
依戶籍法第17條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倘房客有辦理遷徙登記之需求,業者可協助房客取得相關文件辦理遷入戶籍事宜,另戶籍法第16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倘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者,房屋所有權人亦得透過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由各戶政事務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核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並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後續無法查詢行跡,即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就房東客之權益均能有所保障。